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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复试 来源:中国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WANMEI SPORTS网 2018-04-24 相关院校:四川轻化工大学
川理工〔2018〕18号
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招生质量,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18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川理工学院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招生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保密办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且应有1名思政工作领导。并将复试领导小组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各学院党总支纪委委员须参与监督复试组织工作全过程。
(四)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五)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六)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七)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各学院认真做好复试的组织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将组织人员开展巡视督查。
(八)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若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三条 确定复试名单
(一)在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工学、工程硕士总分不低于175分,其他学科专业总分不低于200分。
(二)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三)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各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等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并及时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发各招生学院。
(四)确定复试名单时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五)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报到,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一)应届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往届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有复试考生需提交《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原件一份。
所有复试考生都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运用身份验证系统验证考生身份及指纹信息(所有非5114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需补采集指纹信息存档及验证)。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与能力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3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考虑135101音乐专业的特殊性,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2. 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与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20分钟;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4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成绩占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各占5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含各单项成绩低于60%及格值),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专业知识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试题的命题、制卷和评阅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笔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由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对每个复试考生必须当场打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复试完毕后笔试试卷、《复试考核表》、《复试信息表》、考试提纲(含复试记录和复试录音或录像)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留存备案,录音录像保存一年,其余材料保存三年,其间随时备查。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自行组织。
(五)复试办法及复试标准应在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并在校区宣传栏上公示。
(六)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条 关于调剂复试
(一)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招生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调剂工作效率,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二)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或专业,可在相近学科或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视为相同。统考英语与统考数学应依顺序调剂,不可逆调。
1.同一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学术型: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08工学和12管理学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学术型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0351法律硕士、0451教育硕士、0852工程硕士和1351艺术硕士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0451教育硕士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需与调剂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互调需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且专业学位调入学术型需考英语一。
2.其他跨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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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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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门类可接受的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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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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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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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力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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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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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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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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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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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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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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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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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11系统科学、0774电子科学与技术、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生物医学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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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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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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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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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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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物理学、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780药学、0971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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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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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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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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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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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9农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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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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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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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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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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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经济学、0701数学、0711系统科学、0714统计学、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土木工程、0815水利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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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类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管理学、工程硕士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09农学调到我校工学及工程硕士相关专业需考统考数学二或314数(农)。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各招生学院审核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我校确定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我校计划余额信息自2018年3月23日起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适时更新或关闭计划余额信息。
(四)通过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所有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变更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待录取状态。
(五)原则上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该专业复试名额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七条 关于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若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到破格指标,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二)要严格控制破格复试名额,破格复试考生约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的3%。
(三)破格复试由考生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未得到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前不得通知考生复试。
(四)非一志愿考生不得破格线下复试。
(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该学科招生计划,且考生初试成绩公共科目单科低于国家一区线5分以内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
破格排序以生源相对不足的工学、工程和管理学优先,按差分排序,差分越少排名靠前。若差分相同则以总分超出对应学科国家一区线分数较高者优先。
(六)破格复试的考生通过复试录取后不享受新生奖学金优惠政策及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调入专业与初试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初试专业国家分数线)。
(三)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由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留存。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核定。
(六)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都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公开公示。对于破格考生,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加以备注说明。
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监督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人现场巡视,对招生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理工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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