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商法学专业综合
查看(1124) 回复(0) |
|
小白杨
|
发表于 2010-08-24 22:55
楼主
清华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商法
一、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 l、举例论述商法的性质。 2、试比较设立中的公司与清算中的公司。 二、简述题(共 60分,每题 10分) l、简述商号权(商业名称权)的性质及商号权的保护措施。 2、试以公司法的规则和公司法的法理说明下列股东可否出席股东大会 (l)股票经人民法院查封之股东。 (2)被宣告破产之股东。 (3)以股票为他人设定质权之股东。 (4)遗失股票之股东。 3、甲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A向B(非甲公司之股东)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清偿期届满时,A除在甲公司有人民币100万元出资外,别无其他财产,请回+|答下列问题并附加理由: (1)B可否直接向甲公司请求偿还债务? (2)B可否要求A向甲公司申请退股? (3)B可否与A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并同时要求甲公司为A提供还款担保? (4)B应如何行使其债权始能获得清偿? 4、简述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5、简述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公司的关系。 6、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
回复话题 |
||
上传/修改头像 |
|
|